房屋局表示,该局会定期跟进社屋租户经济状况以调整租金。 房屋局局长郑国明函覆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从制度上作出修订,让不符合「经济状况薄弱」的租户迁出社会房屋单位,以腾出单位让有真正需要人士入住,从资源合理运用的角度确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回覆指出,有关社屋租金法例检讨的工作已经开展,稍后会就公共房屋相关法例作广泛谘询。为有效运用房屋资源,以帮助更有需要的家团,房屋局会定期对5000多个社屋租户,跟进及关注有关承租人,以及承租单位内家团成员的状况,对於已改善经济状况的家团,因应其收入的改变而作出租金的调升;另一方面,对於遭逢变化而申报收入减少的家团,亦为其调低租金,以有助於面对困境。 在跟进上述工作中,除收取资料外,亦需要面谈,以真正了解情况及加强沟通;若租户不愿递交资料,更需作多番约见,甚至家访,仍不奏效者更会跟进处罚;现时已有两个租户因不递交资料而正进行处罚程序。於2006年跟进了602个家团的情况,其中有317个家团的租金被调高,占处理个案的52.66%,有178个家团的租金获减低,占处理个案的29.57%,其馀107个没有改变,占17.77%。 为了取得更进一步的工作效益,於去年11月开始,以1999年签订租赁合同之租户开始,有序地对最有机会改善经济状况,例如有18岁或以上成员的家团,要求其更新资料。此项工作亦取得了预期的成效,根据统计资料自今年1月至5月,已完成了301个承租户的资料更新工作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其中70.10%的租户,即211户,因收入增加而须调升租金。在此类增加收入的个案中,有58户(占加租个案的27.94%)超过入息限额所定的每月收入,但未达支付最高租金额;当中有59户(占加租个索的27.96%)的收入更超过了入息限额的50%,须支付最高租金额;其中亦有9.63%的租户是维持原有租金,以及20.27%租户被调低了租金。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03/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