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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两议员书面质询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表示,本澳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控机制,有效保障市民的隐私权及警方合法的进行电话监听工作,不存在任意监听电话或超出法律限制等问题,也不可能出现私下监听。 黄传发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司法警察局一直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等有关规定,在司法当局严格控制及监督下、并在电讯营运商的配合和协助下进行电话监听工作,此外,局方也有严格的具体工作指引。
他又表示,监听工作如没有获得司法当局的审查批准及给予批准令是无法开展。而且,在监听工作的每个环节也需要随时接受司法当局的审查和监督;如果没有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件而开展电话监听,除了电话监听所取得的证据无效外,有关人员需要承担刑事及纪律责任。 另外,房屋局局长郑国明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政府公共房屋兴建计划协调小组早前已公布公屋兴建的落实构思,政府有条件五年内逐步兴建一万九千个公共房屋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评估需求,作出相应微调跟进。 他指出,按照初步计划,属社会房屋单位约6,000馀个,经济房单位屋约4,000馀个,待确定供应作社会房屋或经济房屋则约8,000馀个单位,主要视乎实际需求及变化而定。 郑国明表示,房屋局在2005及2006年共处理了2,373个经济房屋竞投轮候家团,今年亦将继续按照总名单上之排序,发函邀约候选家团亲临拣选单位。轮候时间须视乎有关家团所处的排序和房屋供应量。 有关公共房屋的「先租后买计划」(暂名),政府正积极研究及考察邻近地区,汲纳相关经验,拟订一个较符合澳门实际居住需要的方案,现阶段仍在深入研究有关计划。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47/III/ 2007;239/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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