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回覆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 他在回覆中表示,在1989至90年期间,当时的政府核准以租赁制度将一幅面积 7,634 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用作兴建六幢商住楼宇、一幢工业用楼宇和九幢作为船厂支援的楼宇。该公司於上述批给批示规定的利用期内完成土地的利用,因此有关土地的批给已转为确定批给。 他表示,在1994年,由於造船业出现危机,该公司认为作为船厂支援的楼宇已失去原作用,因此申请以临时使用方式在这些建筑物设置一间陶瓷工艺装饰品工厂。当局於1995年1月19日发出临时使用准照,而不对原合同作修订。 其后行政当局曾对重整青洲区的城市规划进行研究,并获核准在土地使用方面作出改动,将该区建造成一个没有工业的纯住宅区。考虑到青洲区都市规划的新用途,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提交重新利用有关土地的建筑计划。 他表示,工务局城市规划厅、运输厅和城市建设厅发出有条件核准的技术意见后,前运输工务司司长透过2006年9月21日批示,批准跟进关於修改一幅以租赁制度批出,面积2,025平方米的土地的批给、归还一幅面积397平方米的地块及以租赁及免除公开竞投批出一幅面积3,771平方米的土地,以便共同利用,组成一幅面积5,399平方米的单一地段,用作兴建一幢作住宅、商业和停车场的楼宇。而土地批给的溢价金乃按照相关行政法规所订定的标准计算。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14/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