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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定期跟进社屋租户状况


为有效运用房屋资源,以帮助更有需要的家团,房屋局会定期对五千多个社屋租户,跟进及关注有关承租人,以及承租单位内家团成员的社会状况,对於已改善了经济状况的家团,因应其收入状况的改变而作出租金的调升;另一方面,对於遭逢变化而申报收入减少的家团,亦为其调低租金,以有助於面对困境。今年1月至5月,已完成了301个承租户的资料更新工作,其中超过七成的租户 ,即211户,因增加收入而增加租金,而2006年跟进了602个家团,其中有317个家团的租金被调高,占处理个案的52.66%,有178个家团的租金获减低,占处理个案的29.57%,其馀107个没有改变,占了17.77%。 现时共有5,674个社屋租户,涉及14,971人,社屋租户中缴纳最高租金为2,200元,最低租金为19元。,社屋租金之中位数为180元,接近6成(57.5%)租户之租金不超过200元。 在跟进租户家团状况之工作中,除收取资料外,亦需要面见,以真正了解情况及加强沟通;若遇着某些不愿递交资料的租户,更需作多番约见,甚至家访,仍不奏效者更会跟进处罚;现时已有两个租户因不递交资料而正进行处罚程序。一般来说,因收入减少而面对困境的家团,多会主动申报,以便房屋局作出跟进,但收入获得改善的家团,却会拖延不作即时申报,为令有关工作更贴近实际情况,因此,除了自行申报的个案外,亦对有关更新资料的工作采更针对性措施,如抽查及对举报之涉嫌租金不符合家团收入状况之租户,作即时之跟进;同时,当跟进社屋管理方面的投诉个案时,发现有家团状况与租赁合同上所载不同,亦会进行调查及处理;再者,对於申请安装冷气机及租用车位的租户,若其收入与上述支出有不合理的疑点,亦立即跟进更新租约,以了解其收入是否已有改善。 而为了取得更进一步的工作效益,於去年11月开始,以1999年签订租赁合同之租户开始,有序地对最有机会改善经济状况,例如有18岁或以上成员的家团,要求其更新资料。此项工作亦取得了预期的成效,根据统计资料自2007年1月1日至5月31日,已完成了301个承租户的资料更新工作,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其中70.10 % 的租户 ,即211户,因增加收入而必须增加租金。而在此类增加收入的个案中,有 58户 (占了加租个案的27.94%) 超过入息限额所定的每月收入,但未达支付最高租金额;当中有59户 (占了加租个案的27.96%) 的收入更超过了入息限额的50%,属於社屋富户,而须支付最高租金额。当然,其中亦有29.90%的租户是维持原有租金或被调低了租金。 除了上述富户或其他有关家团总收入有改变的租户的关注外,亦对宽敞户(因家团人口、死亡或迁离而减少,出现租户人数与所居房屋不符合现有法例规定,如两人甚或一人居於两房一厅单位等。)作出处理。自2007年1月开始,针对1人或2人家庭占用二房一厅合共52个社屋租户单位进行更新租约,其中32户(即61.53%)已被调回较细单位,即一房一厅(T00、T01或T1)单位;6户因家团成员增加可保留原居住单位;有2户因个人原因或长期居住香港而接受房屋局建议退回单位,其馀个案则仍在跟进之中。但在跟进过程中亦本着人道立场的原则,对其中 3户属弱势群体及身体状况特殊的租户,经审慎评估,同意其继续租住原单位。 综合而言,房屋局会持续密切关注及跟进租户的情况。按目前之工作进度将会对所申报人数不符合法例规定,占用三房一厅单位的租户,进行资料的更新及衡量其是否须作调迁。进而亦会因应上述租户的调迁,由此而增加的三房单位,改为满足因人数增加而变得过於挤迫的家团,以期能够善用房屋资源,让更有需要及符合条件的居民受惠。 根据8月8日第69/88/M号法令第31条之规定,"因每月收入或家团成员人数之变更而导致租金变更时,应对租金作相应调整″;同时"承租人应於每年一月向房屋局更新其卷宗所载资料″,因此,房屋局於收到承租人申报每月收入或家团成员人数之变更时,就会依据其所递交之最新资料调整租金。 按12月21日第249/98/M号训令之规定,有关租金之计算是以家团每月所得,减去规定之开支额,再除以家团成员数目,得出每人可自由处分之所得,再按每人可自由处分之每月所得之等级,确定其租金在收入所得中所占之百分率计算租金。百分率由2.5%至15%不等,而於资料审查时,若其经济状况改善,收入超出收入限额的50%,则以房屋间隔计租,最高为2500元(T4),但以不超过其所得之17.5%为限。 计算租金时对於收取援助金及养老金的弱势社群,其另外收取之短期或长期补助津贴,可豁免作为月收入之金额,纯粹以其收取之援助金及养老金计算租金。而针对有关对租金调整之申诉个案,除了向其解释有关计算之法例外,亦会重新审核其所递交作为申诉理据的资料,只要其证明所交资料与之前已有改变,是会因应情况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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