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暨普查局表示,由於现时公布的旅客消费调查结果可能令资料使用者产生误会,为方便使用者能直接应用有关资料,统计暨普查局已对有关问题展开研究。在完善旅游统计各项目编制工作的同时,考虑以独立形式公布来澳旅客的总消费额,以回应资料使用者所需,配合社会各界能尽快掌握旅游业的最新情况及经济效益。 统计暨普查局代局长邝碧芳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旅客消费调查是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收集旅客在留澳期间的消费资料;调查的结果是根据收集的有效样本,经数据处理后取得受访旅客的消费金额及结构。季度旅客消费调查及旅游统计年刊分别载有调查所应用的抽样方法及抽样误差等辅助资料,而旅游统计年刊亦详细提供了全年有效的样本总数、受访旅客之原居地及其他特徵的分布比例。 关於旅客消费的推算,倘旅客样本的结构比例 (入出境方式、原居地、留宿/不过夜等) 与入境旅客的实际比例完全一致,使用两组数据直接推算旅客消费额或某一客源的消费额是合理的方法。然而,旅客消费调查在各离境口岸收集资料前,不可能预知当季的旅客流量、其原居地、逗留时间等情况;同时,亦会受拒绝及未完成个案等外在因素所影响,故调查样本的结构与行政资料的旅客结构会有所不同。例如:2006年第4季中国大陆旅客占该季旅客总数53.6%,而同季旅客消费调查中国大陆旅客样本占总体有效样本的比例为26.3%。从统计角度而言,由於样本结构的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果直接以行政资料及样本数值作推算,只会进一步扩大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差距。 邝碧芳表示,对於公布经统计推算之旅客消费的可行性,统计暨普查局是定期进行评估,主要考虑是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在资料完整性方面,旅客总消费的估计,除应用旅客消费调查结果和入境旅客数目外,亦必需援引其他与旅游有关的统计资料进行综合估算,包括:旅客的特徵及结构、酒店入住率、零售业销售、博彩收入等一系列指标,方能全面及科学地估计旅客消费总额。在数据的时效性方面,鉴於完备所有统计指标需时,经评估旅游对本澳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公众对旅游统计资料的需求殷切,现时旅客消费调查结果是可以更适时反映旅客消费的模式,变化和趋势。事实上,季度及年度的本地生产总值--服务出口的资料已综合了以上各重统计数据,对旅客在本澳的消费总额作整体估算。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05/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