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表示,会持续检讨和完善处理劳动纠纷个案的机制,更有效、快捷及科学地作出处理和监察进度。其中,《劳工稽查章程》的修订草案已完成,并将进入立法程序。 劳工局局长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在现行《劳动诉讼法典》生效的前或后,劳工局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机制及程序均以守法及依法为基础。 另一方面,该局亦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处理劳动纠纷个案的内部指引,处理过程中每一阶段都有时效规定,而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应於8个月内完成,力求避免出现延误。 但他强调,该局绝不盲目为符合时效规定而草率完结个案,对於小部分特别具复杂性、多样性,或涉及众多当事人的纠纷,该局会实事求是、按实况加紧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反覆求证,以确保劳资双方的权益能得到公平、公正、合法和合理的维护。 孙家雄指出,《劳动诉讼法典》於2003年10月1日生效后,虽然劳动纠纷个案的立案数字曾在一段短时间内下降,但随着本澳经济高速增长,涉及劳动范畴的各类事务大量衍生,立案数字持续上升,2006年更是近十年的最高峰,其中涉及劳资纠纷、卫生安全及社会保障基金供款等的个案达3,925宗,较2005年的2,159宗上升逾八成;工伤意外个案亦随建筑业畅旺上升。同时,劳工局与治安警察局不断加强联合打击黑工行动,使劳工督察近年的工作量确实有所增加。 他表示,劳工局深切理解劳工督察的工作困难,采取了一系列增聘人手、业务分工、加强沟通,以及提升人员素质的方法,舒缓劳工督察的工作压力,并有更充裕时间处理劳动纠纷个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21/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