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新闻局重申尊重新闻自由


新闻局在回覆议员质询时,重申绝对尊重新闻自由,不会干预媒体,包括澳门电视台对新闻的处理和发布工作。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回覆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指出,为协助传媒采访本澳的政府活动和消息,新闻局一直努力不懈为传媒提供及时和准确的讯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闻局除积极使用这种新的载体,为传媒提供更具效率的服务外,近年亦积极透过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关政府的讯息,以配合提高施政透明度的方针,例如在网上直播行政长官到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及出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回覆议员质询的实况。 5月4日行政长官会晤澳门新闻工作者协会、澳门记者联会、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澳门传媒俱乐部及Associação de Imprensa em Língua Portugesa e Inglesa de Macau 5个本澳传媒组织代表,参与会面的传媒组织代表,本身亦是本地或外地驻澳的新闻从业员,各方同意可自由报导或转述会面内容。 新闻局在澳门电视台同意下,派员提取相关的新闻片段,在新闻局网站发放,目的是让更多公众直接了解特区政府就社会关心的问题的回应,片段已包括了相关回应的全部讯息。 新闻局完全理解澳门电视台须首先制作本身的新闻报导,以确保赶及在主要新闻时段播出,因此在澳门电视台完成本身的新闻报导后,才转录有关片段。 另外,新闻局当日亦透过资讯广播系统向所有传媒发放新闻稿,并透过网页让公众阅览。 他表示,为了配合「电子政府」的发展,推动政务电子化,并本着尊重新闻及采访自由的原则,新闻局由2007年1月起,改变发出社会传播人员工作证的模式,透过电子资料库的技术,向政府机关提供本澳各传媒的记者名单。 在推行新的社会传播人员证明系统之前,新闻局曾听取传媒业界及政府部门的意见,业界普遍同意该项安排。在实施此电子资料库系统后,新闻局根据传媒机构提交的记者名单,定期更新资料,方便各政府部门在有需要时,确认记者身份及联络记者。 按照国际惯例,记者的专业身份和资格,多由其所属机构或当地的传媒专业团体认可,这种做法更能体现新闻自由。 新闻局就有关问题与本地及驻澳传媒负责人会面时,亦曾建议各传媒机构可因应本身之需要,向员工发出工作证明,以便执行职务。事实上,本澳一些传媒工作者在采访时一直以任职机构发出的工作证作为有效的识别。 对於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立法会均会将质询内容及政府回覆全文在其网站上发放,供公众查阅。 新闻局就行政当局回覆议员的书面质询的内容撰写新闻稿,是为了配合特区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的方针,并让公众有多一种渠道,了解政府的政策及相关讯息。 新闻局所撰写之新闻稿,除透过资讯广播系统向传媒发放外,并会同步上载至特区政府入口网站及新闻局网页,让身处本澳或境外的人士,皆能获得有关本澳的讯息。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62/III/2007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