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澳某传媒於今(25)日刊登关於行政法务司司长车辆(车牌编号MB08-88)於昨日在路环保安部队高等学校附近停泊的报导,本办公室现作以下说明,以正视听: 行政法务司司长昨日出席“『光辉路环四月八』── 巡游齐欢乐、盆菜聚乡情”活动。举办该活动的单位一如既往地,已预先向行政当局作出申请,并获批准於现场作出特别的交通安排。 治安警察局及相关部门昨日按照有关的申请及《道路法典》第7条第1款规定:“指挥交通之执法人员所发出之命令优於图形讯号、交通灯讯号之规定及交通规则”,并在不影响附近交通的前提下,把该活动地点附近划为临时管制区域、设立临时专用行人巡游区、订定车辆行驶措施、以及设置工作和特别车辆的预留车位等。根据经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号法令核准的《道路法典规章》的第9条,黄线为路面的交通讯号,因此纵向实线适用上述的例外情况,即指挥交通的人员的命令优於因划有纵向实线而禁止泊车的规定。将於10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法》第9条第1款亦有上述相关规定。 因此,有必要澄清,上指车辆的司机於昨日均按照现场交通警员的指挥,把该车辆停泊於预先安排的临时管制区域内,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例。 无论现时的《道路法典》或将於10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法》,特区政府及全体公务人员均有责任与市民一道共同遵守法律的规定,务求达到提高执法及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及行人安全的目的,一起为提升本地市民的生活质素而作出努力。 特区政府感谢传媒和市民的监督,且十分关注市民所提的意见及批评,并会积极作出回应。为配合《道路交通法》的实施,行政长官已作出批示,成立由执法部门人员组成的“跟进《道路交通法》工作小组”,负责跟进《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培训及宣传推广工作,让市民更深入认识新法律的内容。同时对实施情况作出及时评估检讨并制订相关措施。 我们理解及明白到市民对新法律实施的忧虑,因此,“跟进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在法律正式实施前及实施后,会不断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并对个案进行收集分析,作出详细解释及编制成为教材。市民如对法律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向行政暨公职局公众服务暨谘询中心(电话:28321321)踊跃提出。特区政府将与广大市民一起,共同为依法守法及道路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