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日前有关南华新邨一社会房屋单位发生火警事宜,房屋局就该租户承租情况作相关说明。 该承租家庭自2001年按社会房屋竞投排序获分配房屋而成为社会房屋租户,根据社会房屋分配及管理条例,当承租户家庭人口结构或所得收入有所改变,便需要作出相应之调整和更新租赁合同。该家庭分别於2004年及2005年因为家庭人口增加而更新租约。由於人口增加而影响家庭相对收入减少,於2005年最后一次更新租约时与2001年之租金相比已减低约50%,现每月租金为一百多元,本来因应人口增加亦可以同时获得调迁较大房屋的安排,惟承租人以方便子女上学为由,无意调迁。自该次会面后至日前发生事故期间,该承租户并未就租住的其他事宜向房屋局作出任何申请。而火警发生之后,房屋局已即时与该家庭联系,并作出跟进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