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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设立人力资源办公室


特区公报今(30)日刊登第1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动市场人力资源的变化作持续分析,以及执行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行政工作。 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职权包括:收集并分析行政当局就聘用外地雇员事宜作出决定须依据的、与本地劳动市场情况及其变化有关的所有资讯;向上级建议关於聘用外地雇员的措施;接收聘用外地雇员的申请,并就该等申请组成卷宗;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共部门合作执行与聘用外地雇员有关的法例;与劳工事务局合作执行劳动法例及政策。 人力资源办公室隶属经济财政司司长,由一名主任领导,并由一名副主任辅助。办公室具项目组性质,存续期为三年,可延长。第1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於5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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