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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兴建安排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消息:政府公共房屋兴建协调小组今日(星期五)向行政长官呈交公共房屋兴建计划初步报告,报告阐述政府公共房屋兴建的落实构思,供应数量的优先次序及用地规划安排。 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初步计划报告是表明政府落实公共房屋的决心和实施具体行动的重要一步,政府会全面推进一套清晰及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房屋政策,在善用公共资源原则下,积极协助有实际需要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透过一系列的措施,按照先后缓急的原则,帮助经济能力不能负担市场租金的家庭租住社会房屋;协助具一定经济能力,但又有困难在私人市场上购买房屋的家庭自置居所。” 初步报告中主要按照土地工务运输局有关2007年澳门特区政府房屋规划概要说明本澳现有土地之分类、地段面积及土地之现况,并阐述房屋局现有公共房屋之已兴建、规划兴建、再利用及合并其他土地资源再发展之情况,其目的是让市民大众清晰未来的兴建蓝图,亦显示出政府对公屋兴建的决心和信心。小组将在未来几个月内作深入研究,将於年内提交进一步具体的公屋政策详尽方案。 经综合评估了在未来数年公共房屋用地规划情况,倘以一个T2单位(二房一厅),实用面积为35.5平方米计算,公屋单位的供应具体分布大致如下:(参见附表) 一、 已落实及公布兴建公屋地段,约可提供3,000馀个公屋单位(800馀个经屋单位,2,000馀社屋单位); 二、 土地将确定或转换为公屋用途地段,约可提供8,000馀个公屋单位(3,000馀个经屋单位,5,000个社屋或经屋单位); 三、 研究现有社会房屋重新发展的公屋地段,约可提供4,000馀个公屋单位(3,000馀社屋屋单位,800馀个社屋或经屋单位); 四、 政府规划用地,需与租借人磋商转换作兴建公屋地段,约可提供1,000馀个社屋或经屋单位; 五、 多渠道推进公屋兴建,如主动觅地、旧区重整、私人或慈善机构参建公屋地段,约可提供1,000馀个社屋或经屋单位。 按照上述地段兴建进度的初步推算,预计至2009年底可争取逐步建成约8,000馀个公共房屋单位;而其馀的供应单位政府会按序於五年内逐步完成承诺兴建供应数量,并会适时评估需求的变化,作出相应微调跟进。 他补充说,“专责小组将於五月中下旬启程往新加坡参观访问,稍后亦会到邻近的香港交流,透过借鉴邻近地区成功的经验,期望尽快拟定出一个较现代化且符合澳门实际居住需要的方案。 刘仕尧强调政府一直以实务的态度,广泛听取各阶层市民对公共房屋的诉求,政府今后将依据居民对公共房屋市场的需求来决定兴建进度和供应规划,包括提供适量的公共房屋规划用地、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和有序进行施工兴建等。政府亦会从多角度及积极有序地推进公屋的兴建,这还包括鼓励私营机构参与公屋房兴建,特别是非营利性慈善组织参与,又或研究工厂大厦改建公屋的可行性等;政府亦会利用兴建公屋的契机在符合核准地积比率的情况下,改善居住环境、社区设施及周边交通配套。 政府早前成立跨部门公共房屋兴建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相关的职能部门,推动、跟进与落实政府的公共房屋兴建计划以及统筹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小组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担任组长、运输工务司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房屋局局长及相关人员等。 另外,政府於今年内进行整体公共房屋法例的修订工作,将主要就有关申请资格等问题进行研究修订,以便更好地合理运用公共资源,协助有实际需要家庭解决住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