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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修订草案摘要介绍


博彩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成为澳门现时的主要产业,其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加工制造业亦截然不同。经第24/89/M号法令核准的《劳资关系法律制度》(下称“劳工法”)是在加工制造业相当蓬勃的年代制定的,其自一九八九年生效至今,并未经重大修改,故未能回应现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见及此,经各方仔细研究后,草拟了劳工法的修订草案,当中作了多项重大修改,包括扩阔适用范围,制定配合经济发展的条文,以及厘清以往不清晰的规定等。
草案所作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配合产业结构的转变,进一步保障雇员的权益,草案对夜间工作及轮班工作作了具体的规范,并因应所属工作的特性,订定发放夜间及轮班工作津贴的条件和应遵守的休息时间。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短期或具期限的工程或工作亦相继增加,为此,草案亦对具期限合同作出了更为清晰和明确的规定,包括有关订立该等合同的情况以及合同的期限、续期及终止等。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市场上属非全职(即兼职)制的雇员日趋增多,但由於现行劳工法并未以专门的规定分别规范全职及兼职的工作,致未能配合实际的情况,因此,在本草案中,特别加入了针对此问题的规定,以使劳资双方的权益更为明确和清晰。
二、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性,采取更灵活的方法保障劳资权益
如上所述,现行劳工法是於加工制造业十分蓬勃的年代制定,但时至今日,澳门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旅游服务业已成为澳门经济的主流,因此必须制定能顾及各方面所需的法律规定。例如:
在超时工作方面,虽然现行劳工法规定雇员提供超时工作后,有权收取一项增加工资作为补偿,但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的增加金额或百分比,只规定由双方协议,因此,为清晰有关的规定,草案规定若雇员提供超时工作,而劳资双方没有协议补偿的计算方式时,雇员有权因提供超时工作而获放50%的额外报酬;此外,草案亦规定,若雇员在法定情况下被强制提供超时工作,则除有权收取上指额外报酬外,还有权按提供工作的时数享受由雇主安排的休假。
对於强制性假日方面,草案规定雇员在强制性假日工作后,可享受一天补假,又或透过雇主与雇员协商,以一日补薪代替;此外,尚可另外获发一日额外工资,这一规定显得更为灵活,亦更配合澳门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草案亦将现行规定中的四天无薪强制性假日统一规定为有薪强制性假日。
关於终止工作关系的预先通知期,按现行劳工法的规定,雇主须至少提前十五日作出通知,而雇员则须提前七天通知,这一规定已不合时宜,尤其针对管理阶层、专业人员等工种而言。因此,在本草案中,规定劳资双方可就预先通知期作出书面协议,如无上指的书面协议,则维持第24/89/M号法令规定的预先通知期天数,即雇主单方解约须提前十五日作出通知,而雇员单方解约则须提前七天通知。
三、秉承第4/98/M号法律的精神
随着经济的急速发展,人力资源的需求亦相应增加,很多家庭主妇更欲重投劳动市场,以致聘请家庭佣工的需求亦逐步增加,然而,碍於现行劳工法并未保障家庭佣工的权益,令一些欲投身该行业的人因而却步,故此,特在草案中将家庭佣工纳入适用范围内,以体现《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对雇员的保障。
此外,草案中亦加强了对未成年雇员及妇女的保障。
草案规定提供工作的最低录用年龄为十六岁。
对於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雇员,规定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向劳工事务局局长作附同理由的预先申请并获批准后,才可在有条件限制下例外参与工作。草案尚规定雇主拟聘用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雇员时,除须安排其接受体格检查。而对已满十四岁但不足十六岁的未成年雇员,则只限於可在暑假期间工作。
未成年雇员的法定代理人可基於有关工作会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或学业而反对未成年人提供该等劳务,以保障其身心的健康发展。 在妇女的保障方面,将现时的三十五日产假增至五十六日;此外,对妇女因怀孕而出现的特别情况,例如非自愿流产、因怀孕或分娩而患病等情况,亦明确作了规定,藉以加强对妇女的保障。
四、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在草案中,亦对缺勤作了具体的规范,当中明确规定那些是合理缺勤,例如因结婚可最多缺勤连续六个工作日、因成为父亲而缺勤最多两个工作日等等。并订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既可保障雇员的权益,另一方面又可避免劳资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及冲突,而雇主亦得以有关规定为依据,界定雇员的缺勤是否属合理,从而作出适当的处理。
另一方面,草案亦规定在出具政府注册医生或雇主认可的合适医疗证明的情况下,雇员在每一历年内因病缺勤而有权收取最多六日的工资。
五、完善现行《劳资关系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最后,在计算各项补偿时,如何计算工资的平均数,往往为劳资关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矛盾甚或纠纷,特别是在计算雇员就超时工作、周假、强制性假日或年假所作的补偿时,由於现行劳工法并未就有关计算方式作明确规定,以致劳资双方往往在有关问题上产生纠纷,故此,草案明确订定了工资平均数的计算方式,避免矛盾的发生,从而使有关的处理方法对劳资双方亦较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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