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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讨论澳门驻欧盟及里斯本办事处行政法规


行政会讨论了「澳门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的组织」和「修改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的名称、人员制度及标志」两份行政法规。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两办事处的名称为「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及「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13)日表示,澳门於99年在欧盟设立经贸办事处并透过85/99/M号法令运作,由於工作的需要,必须在职责及人员聘用方面作出修订。 「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在运作上直接隶属行政长官,为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门,享有行政自治权,负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盟及相关机构的经贸关系与合作的工作上辅助行政长官,其主要职责包括:致力使澳门与欧盟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确保维护澳门在欧盟的利益并促进澳门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双边经济关系。 「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在运作上直属行政长官,是在葡萄牙代表及辅助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门,同样享有行政自治权。两办事处均可在澳门公共行政机关、自治实体、公共企业聘用人员,或以劳动合同方式在澳门特区聘请,亦可透过私法规则在驻地聘用。 除上述两办事处外,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外办事处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及「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