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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部门办公设施 持续优化公共服务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公共服务必须持续优化,以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部份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办公设施亦须作出调整和完善;在考虑兴建部门机关独立办公大楼或对部门设施进行装修重整时,特区政府会严按公帑的合理运用、先后缓急等原则作出处理。 经徵询行政暨公职局及土地工务运输局的意见后,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公共服务须与时并进,部份政府部门为回应社会发展对公共服务的诉求,并务求向市民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会按照自身需要提出优化办公设施的考虑和规划。 她强调,在考虑兴建部门独立办公大楼或对办公设施进行装修重整时,特区政府会严格按照公帑的合理运用、先后缓急等原则作出处理,综合评估部门现有设施和办公空间的条件、档案安全性、未来发展需要、服务性质,或对同一座楼宇内其他使用者的影响等因素,须考虑的不仅为配合社会和经济的急速发展需要,亦须确保部门的有效运作。 同时,特区政府致力整合公共服务,地点分区化及服务集中化是完善公共服务的长期发展方向,分区“市民服务中心”是当中重要的切入点。初步构思中,发展初期先以一些特定服务项目为轴心,待条件成熟后,服务范围将适度扩展。 她补充,这种区域性的服务网络的主要作用是优化及支援整体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会按照不同区分的需求,作出不同的侧重;就此,行政当局会委托教育学术机构展开调查,在收集民意及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分区“市民服务中心”提出更为完善的规划。 回覆中亦提到,特区政府为回应居民对公共房屋的需求,近年来适当调拨公共资源,积极在合适地点觅地兴建公共房屋,增加供应量。例如,於 2005年拨出一幅位於青洲河边马路的土地兴建社会房屋,建筑工程现已基本完成,落成后将可提供超过200个社会房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