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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


塞舌尔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帕特里克.皮莱 (Mr. PATRICK PILLAY) 於2007年2月23 日宣布:塞舌尔共和国政府已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持有人可免签证进入塞舌尔,逗留最多30日。上述安排於2007年2 月23 日生效。 现时,塞舌尔国民持有效塞舌尔护照可免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最多30日。 到目前为止,共有75个国家和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其中58个属互免签证国家,15个属互免签证地区、2个属落地签证国家。共有8个国家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