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令第57/82/M号所核准《工业场所卫生与工作安全总章程》、法令第37/89/M号所核准《商业场所、办事处场所及劳务场所之卫生与安全总规章》、法令第44/91/M号所核准《澳门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及法令第34/93/M号所核准《适用於职业性噪音的法律制度》,劳工事务局人员就上述各法令中所述之适用范围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巡查工作,以预防工作意外及职业病发生。其中,为了对潜在危害性较高行业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劳工事务局於2006年开展了「制药业职业安全健康巡查工作」,巡查对象包括进行中药及西药生产之制药厂。 在是次职业安全健康巡查中,劳工事务局人员发现有部份登记的制药厂已暂停营业及结束营业。就11间正营运的制药厂,劳工事务局人员在工作场所的环境、用电安全、机器安全、防火、化学品的使用、人体功效情况及卫生设备等方面提出职业安全健康的改善。 在所提的建议中,以「改善工作场所的环境」的项目居多,占20%。其中以改善货品凌乱安放、货品储叠太高及阻塞通道等建议较为常见,这显示了制药厂对其厂房及物料的管理有所疏忽。而「用电安全」及「机器安全」的建议,各占18%,以改善电箱的不整洁、电箱内的电线外露及机器转动部份未安装护罩等建议为多。 此外,由於大部分制药厂的生产工作是因订单情况而定,所以常出现生产不定期的情况,甚至有半个月或壹个月才进行壹次生产,且所需生产时间亦有长有短,短者可能半天或壹天便完成。同时,大部份制药厂都采用了自动化操作机械,如高温焗炉及烘炉、高速混磨机等,为了确保雇员,尤其新入职者,对操作制药机器具有一定的熟练性,劳工事务局人员已即场及致函敦促各制药厂雇主及管理人员,除制定安全操作指引外,还须经常为雇员提供有关操作制药机器的培训及实操机会,以免出现生疏的情况;同时,亦须对厂房内所有机器作常规性检查及保养,对於已损坏或失灵的机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及进行维修,以确保其安全性。 在进行复查时,11间制药厂已完成劳工事务局人员於首次巡查时所提出之改善建议。但为预防工作意外发生,劳工事务局亦已致函该等制药厂要求注意上述有关情况,并进行持续改善;此外,亦建议制药厂利用「五常法」(即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修养)来维持厂房整洁和物料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