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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三种法律秩序发展前瞻”国际硏讨会


“一国两制,三种法律秩序发展前瞻”国际研讨会,作为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将於明天(二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澳门世贸中心莲花厅举行。 硏讨会为在澳门举行的多个具重大意义的研讨会之一,与会者有来自德国、澳大利亚、佛得角、加拿大、西班牙、芬兰、意大利、墨西哥、葡萄牙和英国的几十位专家以及中国内地和港澳特区在公法领域颇有声誉的代表。 在为期三天的研讨会中,要特别指出的与会者有:Oskar Peterlini,意大利参议员;王振民,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和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Eduardo Cabrita,葡萄牙政府国务秘书;Vitalino Canas,葡萄牙共和国议会议员;Albert Chen,港大法学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成员;Gomes Canotilho,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教授;Jean-Pierre Cabestan,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Stephen Wong,香港特区副律政专员;黄进,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和法学教授;Manuel Porto,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教授;Jorge Carlos Fonseca,佛得角前司法部部长;Jorge Bacelar Gouveia,里斯本大学法学教授;以及Hans-Joachim Heintze,德国Ruhr-Universität Bochum大学法学教授及资深研究员。 行政法务司陈丽敏司长将主持研讨会的开幕仪式并致欢迎词,届时欧盟驻港澳代表处主任Thomas Roe及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统筹高德志将发表讲话。 开幕式后即进入首个研讨会专题“三种法律体系的发展及其相互影响:罗马-日耳曼法、普通法、社会主义法”。 硏讨会的第二天(二月六日)进行第二和第三个专题,将探讨议题分别为“司法体系的发展─检察院的角色、律师的角色、专门法庭、基本权利的保障程序”和“自治制度─比较分析:目的、起源、国际基础、结构、财政情况、发展”。 研讨会的第三天,也是最后一天(二月七日),进行的是第四和第五个专题,将分别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及其他:目的、起源、结构和发展”及“基本权利和不同法制的相互影响”。讨论结束后进行研讨会闭幕仪式,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致闭幕词。 是次研讨会由国际法事务办公室、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及欧洲硏究学会举办,约有两百名参加者,其中有被邀请的外国人士及报名的本地人士,大部分为法律学士。 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包括是次的硏讨会在内,是以“巩固澳门的法律制度”为主要目的。此合作项目的实施已进入最后一年,至二○○七年二月底结束。项目的总预算为一百九十八万欧元,由欧盟与澳门特区平均分担。 该合作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由国际法事务办公室负责,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不同机构配合活动的组织工作,除了法务局之外,还有国际法事务办公室、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经济局和欧洲硏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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