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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及支持终审法院对有关集会活动的裁决


就某团体拟于6月4日在议事亭前地发起集会活动的预告,治安警察局经分析认为该集会具有违法性,因此根据第2/93/M号法律《集会权及示威权》的规定,作出不容许举行该集会的决定。就治安警察局的决定,集会发起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今(3)日终审法院驳回了有关的上诉,特区政府对法院的裁决表示尊重及支持。

终审法院的裁决,确认了有关的集会活动违反了《宪法》、《基本法》及《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区政府呼吁有关的发起人遵守法院的裁决,同时希望市民认清该等活动的违法性及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共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确保澳门社会的和谐及稳定。

特区政府重申,警方将继续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一如既往充分尊重及保障居民依法行使集会及示威的基本权利,但对于一切违法行为,必定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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