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及优化城市景观时,会严格遵守保护世界历史遗产的规定及现行各相关法例,致力从城市发展与文化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 政府代表在立法会上回覆议员梁庆庭的口头质询时指出,本澳历史城区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同时,亦面对社会和经济的急速发展。 如果建筑物处於受第83/92/M号法令所保护的历史文物以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行政当局在审批新建筑物的图则时,除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外,并会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沟通,共同就建筑物的设计与周边环境的景观协调进行研究分析及综合评估。若建筑物的设计可能对文物周边风貌的和谐性产生影响,政府亦会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并力求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业权人进行协调磋商。 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制度,本澳建筑物的高度并非没有限制,行政当局对於每个个案均可按照法律规定,容许根据实际情况及不同因素,作出重新审视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