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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六个地点设置超速侦测系统


继去年在本澳四条交通要道安装超速侦测系统并投入运作后,土地工务运输局正计划於今年上半年陆续对本澳六个地点增置超速侦测系统,务求进一步提醒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减少交通事故,为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道路环境。 早前安装的超速侦测系统分别设在友谊大马路、罗理基博士大马路、氹仔北安大马路和路环黑沙马路四条马路。有关设施的启用,对驾驶者已产生一定警惕作用。因应本澳交通状况的变化,行政当局正设法透过不同的渠道和措施改善道路的行车和行人环境。在交通安全推广方面,除会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外,亦根据实际环境需要而安装超速侦测系统,进一步提醒驾驶者注意交通安全。为此,土地工务运输局正计划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系统的安装范围。今年上半年将陆续在本澳六个地点安装超速侦测系统,分别设在澳门半岛的民国大马路(近网球会路段)及孙逸仙大马路(近文化中心路段);氹仔东亚运大马路(赛马会路后面);路环的九澳高顶马路(近水塘路段)、黑沙马路(近黑沙村路段)以及石排湾马路(近联生工业邨路段)。 安装系统的路段会同时设有提示牌,提示驾驶者已进入测速范围。倘若车辆超速行驶,系统会即时进行现场拍照,详细记录车辆的超速时间、超速地点、车牌号码及当时的行驶速度。系统会将超速资料传送到执罚部门,有关部门会根据资料对违规者进行检控。 根据现行道路行车守则,车辆在设有车速限制的道路上行驶时,须依照相关道路的车速限制。若在不设车速限制的公共街道行驶,轻型电单车(50CC或以下)的最高速度为40公里/每小时;重型电单车(50CC以上)和轻型车辆(不包括驾驶者在内载客量不超过8座位,或总重量不超过3,500公斤),其最高车速同样限制在60公里/每小时;所有重型车辆(不论客车和货车)则不得超过50公里/每小时;至於拖车就限制在30公里/每小时。 据现行法例,驾驶者违反速度限制可被科处罚款500元至2,500元;两年内录得两次超速者可被科处两倍罚款;两年内犯三次,被罚停牌1至6个月;五年内犯五次,则被罚停牌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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