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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非澳门居民遗失入境证件之处理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遗失入境时所使用的护照/旅遊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且没有其他证件可用作离境之非居民办理「离境证件」。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遗失入境时所使用证件且没有其他证件可用作离境之非居民。

申请资格

非处于逾期逗留情况。
【注:逾期逗留的失证者会交由调查及遣送警司处安排离境。】

服务结果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向香港居民发出《遗失证件声明书》、内地居民发出《遗失证件及报到通知书》,其他非澳门居民则发出《遗失证件声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出入境管制厅及居留及逗留事务厅

  1.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2. 出入境管制厅调查及遣送警司处 (非办公时间)
  3. 出入境管制厅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及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 (24小时)
    【注:仅适用于纯粹遗失入境证件之香港居民同时办理报失及离境手续】
  4. 出入境管制厅关闸出入境事务站 (06H00 – 01H00)
    【注:仅适用于纯粹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且急于返回内地之内地居民同时办理报失及离境手续】

通讯地址:

  1.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及出入境管制厅调查及遣送警司处: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2. 出入境管制厅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澳门海港前地外港客运码头
  3. 出入境管制厅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澳门氹仔北安大马路
  4. 出入境管制厅关闸出入境事务站:澳门关闸广场
  5. 出入境管制厅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港珠澳大桥澳门边检大楼

电话:(853) 2872 5488

传真:(853) 8897 0300

电邮:sminfo@fsm.gov.mo

网页:http://www.fsm.gov.mo/psp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7-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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