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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务司就公积金、退休年龄及租金补助回覆议员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分别就公务人员公积金、退休年龄及租金补助等,回覆三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陈丽敏回覆李从正时表示,为了让澳门永久居民在退休或年老时得到两层式的社会保障,特区政府制定了《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方案中建议,欢迎现有的私人退休金计划合并到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内运作,也可让已成立的私人退休金计划按现行模式继续运作。 她表示,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是归类为谘询方案中所指的私人退休金计划范畴,故相关建议内容如得到社会普遍支持而成为定案,特区政府不排除於适当时候,在时机成熟或条件许可时把公务人员公积金纳入到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内运作。 陈丽敏回覆吴国昌时指出,《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内可提前由60岁起按比例申领养老金的建议达成共识,单独抽出先行处理;相关行政法规通过后已刊登於7月21日的特区公报。 回覆中提及,社会工作局认为在现时社会对於以某一年龄作为退休基准线的议题未有充分讨论和理解共识的情况下,并不适宜与接受政府资助的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单位进行协商,制订以60岁为退休年龄基准线的雇员退休制度。 社工局主要考虑为: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为例,在接受社工局资助的社会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之中,共有80名是年满60岁或以上者,约占该类单位人员总数的4.5%;建立以60岁为退休年龄的制度,可能会令该等即使仍然具有良好表现的工作人员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安排退休,失却继续服务社会的就业机会。 同时,接受社工局资助的社会服务单位,其服务对象与设施类别繁多,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和能力要求因而亦有差异;将以60岁为退休年龄的基准线统一适用於该等单位和各个岗位似乎并不恰当,例如在某类单位一些属於领导及专业职能的工作职位,由年龄较长者出任或继续担任可能更有利於有关职能的有效发挥。 陈丽敏回覆梁庆庭时表示,社工局发放家庭援助金之金额是以最低维生指数为基础,除一般性的定期经济援助及三类弱势家庭特别辅助外,亦会就那些因突发事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包括租金补助在内的多种偶发性经济援助。按社工局资料,2006年对贫困或边缘之家庭给予租金补助有74个案,2007年共有220个案。 回覆中提及,按目前援助制度,社工局会透过经济审查及家庭探访方式,对被迫迁或大幅调升租金的贫穷家庭个案或被转介的个案,就其实际家庭情况、家庭关系、过往住屋状况及历史、租金的金额、租金占其收入的比例来作综合评估分析,向受影响的家庭提供300、500或800元不等的补助。今年1月特区政府调升最低维生指数20%后,相信将使更多低收入家庭纳入受援助范围。 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关注租赁市场的住屋租金上升对贫困家庭所造成的压力,未来仍会针对有需要协助的个案作处理,并适时检讨,使需要协助之贫困家庭得到适时的支援。其中,落实增加公共房屋之供应量及完善住房之基本配套设施,是政府在跟进公共房屋工作上不断努力的方向,旨在协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解决居住问题,并会优先照顾弱势社群。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31/III/2007、213/III/2006、639/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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