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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高等院校不断提升教学素质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支持高等院校不断提升教学素质,以灵活、具启发性的教学方法,加强包括法律课程学生在内,所有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同时,根据第11/91/M号法令《高等教育法》,政府须尊重和确保高等院校在编制教学计划和学科大纲等方面的自主权。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已致函向本澳两所开设法律课程的高等院校,就提升法学士学位课程学生的质素谘询意见。澳门大学称该校法学院一直非常注重教学质量,除尽量聘请胜任和高水平的教员,及在学生招收和毕业方面严格把关外,也重视学生中葡双语能力的培养,并致力提高学生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澳门科技大学认为,设置法学课程时,既要按照澳门社会的现实需求,也须考虑澳门将来发展参与地区和世界性竞争的需要,并建议不宜只采用本澳个别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或课程来培养本地法律人才。 就法学士学位课程的实习安排,回覆中提及,澳门大学认同须加强学生的实务知识和能力,并已建成模拟法庭,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两次模拟审判活动,并在学习的最后一年安排两至三星期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观察学习;而科技大学也拟修订法律课程的教学计划,规定实习为必修料,并会联系各司法机关接受其学生进行实习,同时,也计划与澳门律师公会洽商进行实习安排。 陈丽敏表示,就有关“司法官入职培训”和“司法文员任职资格课程入学试”,或其他相关培训活动的安排事宜,是由执行机关与司法机关有系统地协调沟通而进行的。司法机关、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具权限的行政机关之间一直保持紧密的沟通,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相关的开考工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13/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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