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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企业申请内地企业资质认定过渡期结束事宜


受惠於《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中有关信息技术服务的开放措施,本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可按照内地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有鉴於两地营商环境不同,为方便本澳业界申请有关的资质认定,内地为本澳企业 申请内地资质认定有关问题作出特别规定,设立过渡期并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现过渡期已结束,经澳门电信管理局与内地有关部门磋商,考虑到过渡期实行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澳门特区企业申请内地企业资质认定,执行《补充协议五》的规定,包括毋须考核职称要求;业绩可涵盖在内地和澳门从事的项目;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人员人数不少於25人;以及申请一至三级资质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体系只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有关本澳的信息技术服务业界申请内地企业资质认定及相关的项目经理资质的程序及评定条件,可透过电信管理局网站www.dsrt.gov.mo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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