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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监察局解释葡京娱乐场之批给


博彩监察局局长雪万龙回覆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与澳门地区政府签订的幸运博彩专营批给合约,除葡京酒店娱乐场及其内所有家俬和用具被规定必须属地区所有外,其他按相关批给合约第四条属获许可经营幸运博彩的场所则未见有被合约条款或法律规定规范其归属权。上述批给合约於1997年7月30日刊登於第31/97号《澳门政府公报》内,可轻易查阅。 雪万龙指出,在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新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合同后,双方协定葡京娱乐场及其所有设备和用具拨予经营新批给业务,为期一年。而根据新合同相关规定,为此而应向批给实体缴付的回报为倘转让该娱乐场时由批给实体与承批公司协议的售价的十八分之一,即后来定出的澳门币6,436,216.90圆。 回覆中提及,当时的运输工务司司长透过2002年5月15日第20-I/SOPT/2002号批示,成立葡京娱乐场面积估值委员会,以计算葡京娱乐场的价值;该委员会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工务局法律厅厅长潘德玲、工务局土地管理厅厅长陈宝霞、财政局特许及批给事务处处长朱国宏组成。委员会於2002年7月29日呈交有关报告书,就葡京娱乐场面积建议的单价为每平方米10,000圆;葡京娱乐场面积为7,586平方米,因此转让该处的总价为澳门币75,860,000.00圆。 雪万龙指出,当局是按照8月16日第230/93/M号训令的准则,并采用扩张解释,基於没有娱乐场用途计算准则而参考适用於酒店及商务用途的计算准则来订定上述价值;因此有关价值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准则而订定,并非行政当局自行决定。 他又表示,以上属订立法律行为价值而经当事人协定的条件;有关法律行为基於非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性质的问题而於后来才正式订立。具体来说,该等问题包括必须根据《民法典》第1317条及随后数条的规定,先为整个葡京娱乐场设定分层所有权制度,以便将用於娱乐场之范围构成独立单位,随之成为独立法律行为之标的。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39/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