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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防入侵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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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3. 出示原《物业登记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1.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2.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3.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
  4.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分站
  5.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6.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7.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8.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9.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10.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分站
  11.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站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1. 如拆除警报器材,应即时依以上手续知会本局,否则可被科处罚金澳门元一千元至二千元;
  2. 如需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5 10:25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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