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 出示原《物业登记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分站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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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 如拆除警报器材,应即时依以上手续知会本局,否则可被科处罚金澳门元一千元至二千元;
- 如需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