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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协调中心就第5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隐瞒旅居史深表遗憾


就检测发现感染Delta变异病毒的本澳第5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以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经进一步追查,该病例在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作。但该病人早前却仅承认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后经反覆追问,才承认曾于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间曾出现流涕等轻微呼吸道症状;5月返回台湾地区,期间检测均为阴性。由于Delta变异病毒在印度广泛传播,判断该病人在印度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对其隐瞒自身旅居史深表遗憾。

根据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7条(特别义务)的规定,感染、怀疑感染传染病的人或有受到传染病感染危险的人有义务提供有关其健康状况的必要资料,又或指出其曾到过的地方或曾接触的人。同时,刑法典第270条亦规定,行为造成传染性疾病传播,因而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或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严重危险者,可被处1年至8年徒刑。

应变协调中心指出,该病人于6月17日入境本澳时按卫生局检疫措施到仁伯爵综合医院进行检测,并已实时被安排在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进一步治疗,虽未对本澳的公共卫生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威胁,但再次提醒及呼吁所有居民和旅客应如实向当局提供传染病信息,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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