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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的车辆通行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更换车辆或车辆注册号码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个人或公司配额持有人申请更换车辆或车辆注册号码

服务对象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个人或公司配额持有人


 

如何办理

申請人登入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https://app.dsat.gov.mo,以“一戶通”或“手機號碼”登錄驗證,填寫資料、上載以下所指定文件的電子文檔及繳交相關費用。

  1. 配额持有人或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
  2. 如属公司配额须提供公司商业登记的首页数据
  3. 所有驾驶员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港方所需文件)
  4. 所有驾驶员澳门驾驶执照或特别驾驶许可证(港方所需文件)
  5. 车辆登记折
  6. 车辆有效的香港及内地保险证明文件【需载有车辆数据】
  7. 如车辆属粤澳机动车辆,须递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
  8. 获配额人/公司最近三个月的香港联络地址证明(港方所需文件)
  9. 车辆照片(四面图,港方所需文件,样本

上述电子文文件获审批通过并收到本局通知后,申请人须亲临马交石服务专区签署并核实申请表及递交其他文件;或授权他人注(4) 领取表格,待申请人签署后连同其他文件一并交回。亲临柜台办理所需递交之文件:(须先预约

10.  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市民无需自行填写,只须于本局即场提供已填写之表格上签署核实,而签署方式须按现时留存于香港运输署之式样签署。)
11.  国际通行许可证申请书(港方所需文件,TD54B) ( 市民无需自行填写,只须于本局即场提供已填写之表格上签署核实,而签署方式须按现时留存于香港运输署之式样签署。)
12.  如车辆登记由多位车主共同持有,须递交由非申请配额之车辆持有人签署之声明书 (样本)、非申请配额之车辆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业登记影印本(上述文件须一并递交)
13.  香港银行发出的支票或本票(或澳门银行发出的汇票),金额按配额剩余月份计算,每月港币45元。(划线并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接获本局手机短讯通知后到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递交。)(港方所需费用)
14.  使用地址证明授权书(港方所需文件,样本)须连同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或授权公司商业登记影印本一并递交 (授权书由授权人签署或授权公司签署及盖章) 【适用于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之情况】
15.  申请人签名式样(港方所需文件,个人申请签署样本 / 公司申请签署样本)须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业登记整份影印本一并递交【适用于申请人更改现时留存于香港运输署签名式样之情况】

 

注:

  1. 申请人亦可亲临马交石服务专区或授权他人注(4)透过柜台办理(须先预约),递交上述全部第(1)至(15)项文件,当中第(1)至(9)项为影印本、第(10)至(15)项为文件正本。并且第(11)、(12)项表格及另外递交「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申请表(084/DDAVC)」,均须自行填写数据。
  2. 若同时更换驾驶员,可一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参阅「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更换驾驶员
  3. 若香港牌证有效期在40天内,可一并办理续期手续,详情请参阅「内地和香港牌证续期申请」。
  4. 倘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需向本局递交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被授权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合法逗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协助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当中,递交予香港运输署的申请表格仅得由申请人签署,被授权人则可代签署关于澳门局方的申请表格,亦可凭授权书于本局马交石服务专区领取表格,于申请人签署后交回。
  5. 接获本局通知后,需前往马交石服务专区领取新证并交还持有的「国际通行许可证」和「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因香港车辆登记号码发生变更,故领证后须重新制作指定沿海的香港车辆登记号码,自行订制车牌并安装;有关香港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及香港车辆登记号码字牌的指引,请参见附件1附件2
  •  更换车辆(保留原车牌)或更换车辆注册号码(保留原车辆):
  1. 申请人需要先前往服务专区办理「申请转移车牌号码」之手续
  2. 携同「申请转移车牌号码」手续之收据,前往马交石服务专区交还持有之「国际通行许可证」和「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以取消登记该车辆为配额车辆(此步骤可于办理「申请转移车辆注册号码」之手续时一并进行);
  3. 在完成转移车牌号码手续并取得新车辆登记折后,再办理配额的更换车辆手续。

 

  • 车辆检验:澳门注册登记为私人用途的轻型客车,由首次登记日起计车龄达五年九个月或以上的车辆必须于澳门通过检验。
    接获本局通知后按此进入「网上预约验车

 

  • 领取香港牌证后,因香港车辆登记号码发生变更,须重新制作指定沿海的香港车辆登记号码,自行订制车牌并安装,有关香港车辆登记证之展示及香港车辆登记号码字牌的指引,请参阅附件1附件2;另外,接获海关通知后,须前往澳门海关办理更新「车辆边境通行证」和「车辆通关电子卷标」(RFID)手续,详情请查阅 「澳门海关

 

  • 收到交通事务局发出审批完成通知后,网上下载及列印「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及「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
    按此进入「珠海交警互联服务平台」,详情请参阅附图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澳门元1,000圆(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已支付的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30个工作天内完成(以收齐文件日起计)
经交通事务局、珠海市公安机关及香港运输署审批通过后,交通事务局将通知配额持有人。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更换车辆期间,原配额车辆仍可行驶港珠澳大桥往来港澳,在接获通知前往马交石服务专区交换新旧「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和「国际通行许可证」后,原配额车辆及新的配额车辆均不能行驶港珠澳大桥,在完成海关电子通关手续后新的配额车辆方可通行。
  2. 配额持有人须于办理服务后180日内交妥所需文件,否则服务将自动取消,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3. 其他应遵事项请参阅以下公告: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組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組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
领取服务结果所需文件:领取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收据及澳门公司印章(适用公司)

注:如未能出示收据,必须提交由申请人或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签署的授权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11/04/2024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0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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