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 “一户通”或社保电子服务平台 ;
-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或委托他人代交文件;
- 倘申请人属无行为能力的人士(例如处于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情况),可到社会保障基金网站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给付申请/代领给付的手续。
申请文件(适用于上述申请方式第2点和第3点)
- 具申请人签署的专用申请表 [填表指示] (表格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最近3个月内由澳门卫生局注册医生发出的患病证明(如残疾评估登记证显示属重度/极重度残疾的情况可除外);
- (倘有)残疾评估登记证影印本,连同授权社会保障基金索取残疾评估的健康状况资料及证明文件影印本的“声明书”;
-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账户资料影印本;
- 如委托他人代交申请,且申请人以有效的重度/极重度残疾评估登记证作为会诊审查文件,须同时提交申请人于当年度有效的在生证明文件正本。
*倘申请人属无行为能力的人士(例如处于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情况),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给付申请/代领给付的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不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情况而定。
服务承诺
接受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健康评估日期:由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40个工作日内获安排接受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健康评估。
(备注: 应申请人要求延期及外访检查个案除外)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 受益人可自预计符合有关要件之日起计提前最多一个月递交申请;
- 递交申请后,社会保障基金会安排申请人于指定时间接受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之评估;
- 残疾金自递交申请及所需要件成立之月份起开始发放;
- 残疾金恆常于1月、4月、7月、10月中旬发放当季三个月的给付;
- 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之给付不得互相重迭;
- 受益人必须于每年1月办理在生证明;
- 每年1月可获发与其残疾金金额相同之额外给付;
- 如领受残疾金期间有意就业,可参与 “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并按要求的时间作出申报,详情请参阅 “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章程;
- 倘受益人重新从事有薪酬工作,但没有通知社会保障基金停止残疾金的发放或按时申报参与 “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可导致残疾金被终止发放且须偿还于工作期间已收取的残疾金款项。如受益人停止工作后欲再次领取残疾金,必须重新申请及接受会诊委员会的健康评估。
- 如需更新联络数据(地址、联络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可透过“一户通”、社保电子服务平台办理,或填报 “个人资料更改表”。
相关规范或要求
- 受益人因不符合法例要求而不适当收取的社会保障给付,应自接获通知日起 90日内退还给社会保障基金。倘受益人在指定期限内不退还亦不申请分期偿还该等款项,或在已许可分期偿还但在任一期到期日后逾 60日仍不自愿缴清所欠款项,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
- 社会保障给付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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