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履立法议员关翠杏书面质询表示,教育暨青年局辖下的所有工程,均依法按金额限制,透过书面谘询或公开竞投而取得相关判给服务。在特区政府“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PIDDA)2006年和2007年的预算中,有关“改善教青局内各类设施”的部分,主要用於改善该局辖下各类设施,包括四个青年中心、两所青年旅舍、五个教育活动中心、两所自修室及一所体育馆。该局希望透过上述工程,为学生及青少年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有力的支援与保障。 她指出,为了更好监管公共财政资源的运用,特区政府於2007年度实施新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第6/2006号行政法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财政局对各部门机构及自治实体的财政管理方面的监管,确保公共财政资源得到有效及合理运用。 另外,陈丽敏回履立法议员梁庆庭书面质询表示,经行政会通过的第15/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条文》)第二条修改了《道路法典规章》第六十二条第四款C项的规定,允许听障人士经助听器矫正后,参加轻型汽车驾驶执照考试。 她指出,从医学角度来看,听障人士配戴了合适的助听器之后,按现行标准接受一般体格检查中的听力检测是可行的。因听障人士配戴了合适的助听器之后,其听力可得到改善,故此在驾驶轻型车辆峙,不会因其生理缺憾而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17/III/2006、636/III/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