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於本年8月4日生效后,行政当局一直高度重视第14/2009号法律所指的公务人员职程的转入程序,为此行政长官批示设立跟进“公务人员职程制度”工作小组,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领导,成员包括各司长办公室、行政暨公职局及法律改革办公室等代表,小组制订了《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的宣传推广计划,当中包括:1) 对各级公务人员进行相应的讲解会;2) 对所有公共部门的行政暨财政或人事单位的主管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坊,该等人员并与行政法务司司长交流汇报执法情况;3) 向所有公共部门及公务人员派发释法小册子;4) 设立了谘询电话热线,电邮及专题网页以即时解答疑难。 同时,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亦就此专题召开了会议,重申各司长办公室代表须按有关措施配合执行。行政当局除采取上述各种措施外,行政暨公职局持续与财政局及各公共部门紧密合作,将特殊情况的个案作独立优先处理,以期尽快让有关人员完成相关程序并确保其法定权利。 行政暨公职局曾多次发出传阅公函以知照各公共部门依法处理人员的转入事宜,当中就某些特殊情况,亦要求各公共部门立刻开展人员的转入程序,其中包括:1) 确定性终止职务,尤其是为退休效力及基於年龄限制而终止的职务;2) 第14/2009号法律第70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况,即正处於法律生效前已开始的实习及开考情况的工作人员应进入新职程的相应职位;3) 工作人员的晋阶及晋级情况;4) 编制外及散位合同的续期;5) 按照上述法律第69条第2款规定订立的新个人劳动合同。 同时透过上述传阅公函亦通知各部门,已获监督实体核准的按旧制职程所进行的开考,得以相应的新职程刊登有关开考通告,无需再次经监督实体核准。为使程序加快完成,亦要求各部门通知所有人员如对其转入存有疑问须先向所属部门处理人事问题的具权限附属单位,即原部门的行政暨财政或人事部门进行了解。此等附属单位如未能解决有关疑问时,应将有关问题提交行政暨公职局处理。 根据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年11月20日,各非自治部门正在处理的续期合同共327份,包括:170份编制外合同、150份散位合同及7份个人劳动合同,上述人员没有因未续约而停止获发薪酬。至於11月18日前因合同附注仍未修改、人员未具备转入新职程的学历要求及试用期刚完结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发给当月薪金的个案,行政暨公职局正联同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密切跟进中。 到目前,关於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中规定的中央招聘及晋级的补充法规仍未颁布,因此,在有关法规未颁布前,一般职程的晋升仍然按照现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以年资及工作表现评核结果的要求,处理人员的晋级。另外,有关特别职程的晋升制度,则由其特别职程的法规订定,若相关法规规定晋升须具培训者,该培训课程的内容由原部门订定,行政暨公职局可应部门要求提供协助。 为跟进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的落实、方便各公共部门及公务人员进行查询或解答疑难,设立了谘询热线87957111,电邮carreira@safp.gov.mo和专题网页http://carreira.safp.gov.mo,公职局呼吁任何公务人员可透过以上的途径联络该局,提供具体个案资料,让该局与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能清楚了解及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