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身前往新闻局提出申请,并递交:
以公司身份申请
- 表格
- 商业登记正本(如股东属法人企业,需提供相关商业登记证明)
- 股东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须清晰印于同一A4版面上),并须出示正本核对。
- 所有权实体发出之社长委任信
- 社长接受委任声明书
- 社长之永久性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需出示正本核对)
- 供具权限使用办事处地址的相关证明
- 刊物样版
以社团身份申请
- 表格
- 社团章程资料
- 社团架构证明书正本。
- 社团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监事长)。
- 推选刊物社长的是次会议记录认证缮本
- 社长声明书
- 社长之永久性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供具权限使用办事处地址的相关证明
- 刊物样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新闻局 – 新闻厅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15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由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格及齐备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核,并将结果发函通知申请人。
政府讯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