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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

申请及查阅税务价格


费用

机动车辆税之税率表

I – 汽车

计税价格级别 每一级别的相应税率(a) 结算采用的平均税率(b)
(澳门币)
至100,000        --         40%
100,001至200,000   50%         46%
200,001至300,000   80%         60%
300,001至500,000   90%         72%
500,000以上       --          72%

II –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计税价格级别 每一级别的相应税率(a) 结算采用的平均税率(b)
(澳门币)
至15,000          --           24%
15,001至25,000       35%        32%
25,001至40,000       40%        42%
40,001至70,000       45%        50%
70,000以上          --             50%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 及585 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1. 机动车辆税的税率为“累进式",且按法律分别定出的汽车、重型及轻型摩托车之税率表进行征收;
  2. 计税时,应按照有关可课税金额选定所属级别;如该金额与表内计税价格级别之最高额不符时,应把有关金额分成两部分计税:第一部份,将比所属级别较低一级之最高数额乘以(b)栏所示之平均税率;第二部份,将余下差额乘以所属级别(a)栏之相应税率;
  3. 符合公佈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的环保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辆的移转,享有《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表所载税率百分之五十的扣减,上限为澳门币六万元,但不影响同一规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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