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被宣告为绝对无工作能力的会员,应自认可健康检查委员会意见之日起 90日内提出申请。若该会员死亡,其合资格继承人应自该会员死亡的翌日起 90日内提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合资格继承人可亲身前往下列办理地点或透过会员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
- 已填妥的因供款人死亡的供款退还申请书(第 11号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退休基金会网页下载)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死亡记录;
- 申请人与已故会员的关係证明(如结婚记录或出生记录等);
- 银行帐户资料,如欲以银行过帐方式收取有关退款。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退休基金会 – 会员及供款人接待处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1115号政府(新口岸)办公大楼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1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三盏灯 5及 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 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合资格继承人 :倘资料齐备,有关供款将于 90日的申请期限届满的翌日起 5个工作日内获退还。(服务承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透过退休基金会网页或“公务通”APP(点选“其他登入”)查询申请进度,或致电退休基金会热线(853) 2835 655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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