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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遗体搬迁实况笔录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搬迁遗体符合第7/85/M号法令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者,应办理「遗体搬迁实况笔录」。

服务对象

  1. 遗嘱执行人,但须遵守遗嘱之规定;
  2. 死者之生存配偶;
  3. 根据民法规定有行为能力之死者继承人之大多数;
  4. 亲等最近之血亲;
  5. 死者所属国家之领事代表(如死者不具有葡籍或中国籍);
  6. 获得上述人士适当授权之殡仪代办人。

申请资格

  1. 死亡后48小时内搬迁遗体;
  2. 搬迁或埋葬遗体不危害公共卫生;
  3. 已确定死亡并非由犯罪或暴力所引致。

服务结果

成功批核后,向申请人发出《遗体搬迁实况笔录》。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记录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办公时间):(853) 8897 0944
传真:(办公时间):(853) 8897 0940
官网:治安警察局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持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1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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