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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经营人证书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以信函形式向民航局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1. 由公司负责人签署之附函;
  2. 填写由民航局提供的有关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the issuance of Air Operator Certificate (AOC) FS/APP/001);(上述申请表可于民航局网页下载)
  3. 由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并在申请表内授权民航局代查核则无须递交)
  4. 业务发展企划书;
  5. 财政资源状况证明文件;
  6. 对于定期航班服务,路线建议,包括地理轨道,最低飞行高度,目的地和备降机场包括仪表进近程序的数据,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建议,导航和通讯设施;
  7. 商业活动时间表;
  8. 符合性声明书;
  9. 购买或租赁飞机、设施、训练、服务的合约或意向书等文件;
  10. 分专营合约(如适用)。

附注:除以上所需文件,其他所需递交文件请参阅航空通告AC/OPS/004R04附录一。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按申请人计划购置的航空器作计算,航空器获许可最大总重量的费用如下:

不超过2,000公斤:
申请人机队最重航空器类型 – 澳门币10,500元,另加10%印花税。
申请人机队其他航空器类型 – 澳门币5,250元,另加10%印花税。
2,001公斤至55,000公斤:
申请人机队最重航空器类型 – 澳门币52,200元,另加10%印花税。
申请人机队其他航空器类型 – 澳门币26,100元,另加10%印花税。
55,001公斤至100,000公斤:
申请人机队最重航空器类型 – 澳门币69,600元,另加10%印花税。
申请人机队其他航空器类型 – 澳门币34,800元,另加10%印花税。
100,001公斤至160,000公斤:
申请人机队最重航空器类型,澳门币105,000元,另加10%印花税。
申请人机队其他航空器类型,澳门币52,500元,另加10%印花税。
超过160,000公斤:
申请人机队最重航空器类型,澳门币210,000元,另加10%印花税。
申请人机队其他航空器类型,澳门币105,000元,另加10%印花税。

附注:费用应于提出有关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待收到完整文件后才进行审批,所需时间则视乎情况而定。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19-05-0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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