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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

《电子商务推广资助计划》

服务简介

本计划旨在鼓励澳门中小企利用有效及广泛宣传力度的B2B网站交易平台拓展跨区域市场及商机、利用“互联网”及“互联网+”推广及销售模式的B2C电商平台开拓巿场,从而把握电子商务发展机遇。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法人商业企业主且非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库房债务人,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为税务效力并在财政局登记至少满2年,且开业时登记从事之业务为产品的生产、贸易、批发或零售。如开业登记时非为从事上述业务者,则需于提出申请时已增加及从事相关业务满1年或以上;

>如属法人,至少由澳门居民拥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资本

>不具备上述申请资格之单位,但具“澳门制造”或“澳门品牌”之申请企业,将根据企业主提供之具体证明,酌情考虑接纳其申请。

服务结果:

>B2B电商平台服务项目:

首次申请及首次续期申请可获批给的资助不超过合资格项目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其后续期申请可获批给的资助不超过合资格项目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资助上限为澳门元20,000。

> B2C电商平台服务项目:

资助金额不超过合资格项目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七十,资助上限为澳门元20,000。

附注:

倘若申请企业实际支付之费用较其申请之金额少,则以实际支付之金额计算有关财务鼓励,但若实际费用较申请之金额多,则按招商投资促进局批准之金额支付。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招商投资促进局 – 经贸及企业拓展处

通讯地址:澳门湖畔南街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办公楼一至三楼

电话:(853)2872 8212

传真:(853)2872 8213

电邮:ece@ipim.gov.mo

网址:http://www.ipim.gov.mo


资料提供:招商投资促进局(IPI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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