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 以电邮至 info.af@icm.gov.mo 办理;
- 以图文传真至︰(853) 2892 2965 办理;
- 亲临办理︰文化局大楼 递交预先通知书或以书面文件作出申请。
- 透过拍摄许可申请平台 https://www5.icm.gov.mo/filmlicense/apply/ 办理。
办理时限
须在澳门进行拍摄前不少于二十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预先通知书 (表格可在文化局网页下载),或以书面文件代替表格;
- 每日进行拍摄的日程表;
- 完整剧本副本一份;
- 拍摄器材清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文化局大楼
地址︰澳门塔石广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无需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按法例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出拍摄许可。
备注/申请须知
以书面文件代替预先通知书作出申请时,应要列明︰
- 製作者的姓名/製作机构名称;
- 联络电话、传真号码或电邮;
- 每日进行拍摄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 影片种类 (故事片、纪录片、广告片或其它 );
- 列明使用的爆炸物品、火器、特别效果设备;
- 列明使用拍摄之器材、轨道及摄製队人数;
- 声明在影片的摄製名单内注明在澳门拍摄。
– 预先通知书表格或书面文件须由製作者/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章。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致电 (853) 8399 6280 , (853) 8399 6256 或电邮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按申请提交方式回覆拍摄许可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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