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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社屋租户获豁免缴交全年租金


现有13,245个社屋租户中,有12,684户因家团月总收入不超出收入上限,每月获豁免缴付上限2,000元租金,而经豁免后无需缴付租金的家团约占总租户九成。

第17/2019号法律《社会房屋法律制度》规定,社屋租赁合同为期五年,在指定办理续期之日,如果承租人及其家团成员的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未超出上限一倍,则按相同期间续期;如超出上限一倍,签订为期一年且不可续期的短期租赁合同;如在短期租赁合同期间内,不再超出上限,可重新订立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

截至2021年7月9日,未超收入上限一倍有552户,超收入上限一倍有1户,约占总租户5%。另外,今年1月1日至7月9日,已有100个超收入户退回租赁单位。

同时,为确保社屋资源的合理利用,房屋局持续监察社屋租户之居住状况,今年1月1日至7月9日,涉嫌不以社屋为永久居所或让非合同人士居住共14宗个案,其中4宗已自退回社屋单位,另外10宗需开展法律程序收回社屋单位。

房屋局每周在网页(www.ihm.gov.mo)统计资料内公布社屋租户现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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