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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及使用自卫目的的准照(武器及装置)

取消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本;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申请项目总表 》《枪械准照申请表》
    2. 申请人之《使用及携带自卫枪械准照》正本;
    3. 申请人之自卫枪;
    4. 申请人之自卫枪登记折;
    5. 申请人之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6. 递交全数所拥有之弹药;
    7. 申请人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预约服务

为减少轮候时间,可先透过手机版“一户通” 或网站(连结:https://booking.gov.mo)进行预约


费用

全免


备注事项

  1. 办理取消准照之同时,必须适当处置该自卫武器【请参照《买卖 / 转移枪械之许可》或《申报枪械》】;
  2.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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