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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优化环保与节能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25/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1/2011号行政法规〈环保与节能基金〉》,法规将于明日(2021年7月27日)起正式生效。

特区政府于2011年设立环保与节能基金,并先后推出《环保、节能产品和设备资助计划》、《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以及《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向不同资助对象提供支援,以促进节能减排、善用水资源、支援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经多年实践,须优化环保与节能基金的运作及管理,以配合未来发展。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21/2011号行政法规〈环保与节能基金〉》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环保与节能基金的监督实体为运输工务司司长;调整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配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能并入环境保护局;为落实特区政府的施政方针,加快资助计划的推出,向资助对象提供适切、及时的援助,基金的资助计划将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核准。

特区政府未来会持续优化环保与节能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推动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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