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防疫期间男子涉散播谣言被法办


近日,有人在网络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疫人员在本澳染疫的虚假资讯,警方追查后缉获一名本澳男子,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自2021年8月3日下午3时30分起,本澳进入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8条(3)项所指的即时预防状态,期间,嫌犯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讹称本澳五名防疫工作人员已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的不实讯息,随后,警方介入跟进及查获一名发放不实信息的本澳男子。经初步调查,嫌犯承认在网络社交平台发放有关虚假言论,目的是引起其他人对相关内容的关注及讨论。

检察院以嫌犯涉嫌触犯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26条规定及处罚的“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宁罪”立案侦查,相关罪名一旦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至两年徒刑或科至240日罚金,倘有关不实资讯造成公众受惊或不安,又或影响民防当局的行动等相关后果,行为人更可被判处至三年徒刑。

目前,嫌犯已被依法采取定期报到等系列强制措施,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刑事侦查。

检察院提请市民注意,根据《民防法律制度》第25条至第28条的规定,当本澳进入突发公共事件即时预防或更高级别状态后,任何人意图引起公众受惊或不安,编造并传播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谣言将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同时,拒绝遵守有权限当局就突发公共事件发出的正当命令的个人或法人须承担《刑法典》规定的违令罪或加重违令罪的刑事责任,当中,法人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代表人须就法人的有关刑罚与该法人负连带责任。

抗疫成果来之不易,本澳社会康宁取决于全体市民对防疫措施的共同努力,任何干扰或破坏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必将承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