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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签署同意代表法人投票的声明书为无效者之名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法人选民提交的《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及相关文件,已完成对法人投票人名单的查核工作,并议决了签署《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间选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为无效者之名单,相关无效者名单于今(13)日已张贴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门口。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无效者名单所载人士可最迟至选举日前第25日(8月18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选管会提起声明异议。

每一投票人不得代表一个以上的法人,如签署一份以上《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间选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则投票人不可代表任何法人投票,且法人不得因此更换或替补投票人。

此外,法人选民须最迟至选举日前第2日,即9月10日或之前,领取投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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