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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团体或机构名义申请租借物料(体育局)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须在租借物料前30日递交申请文件。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有关团体或机构以信函形式申请,并说明有关活动的具体内容、借用时间及联络人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体育局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818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注:只接收申请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注:只接收申请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费用

根据第216/201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物料的租借需按照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件表IV – 借用物料收费”进行收费,并需遵照备注条文。


审批所需时间

若申请的文件在租借物料前30天递交到本局,审核结果将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租借物料的团体或机构需自行安排搬运及安装 (包括来回运送)。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谘询热线 (853) 28236363。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往体育局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携同申请团体或机构的盖章。


资料提供:体育局(ID)

最后更新时间:2019-04-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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