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须在租借物料前30日递交申请文件。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有关团体或机构以信函形式申请,并说明有关活动的具体内容、借用时间及联络人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体育局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818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注:只接收申请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注:只接收申请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费用
根据第216/201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物料的租借需按照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件表IV – 借用物料收费”进行收费,并需遵照备注条文。
审批所需时间
若申请的文件在租借物料前30天递交到本局,审核结果将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租借物料的团体或机构需自行安排搬运及安装 (包括来回运送)。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谘询热线 (853) 28236363。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往体育局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携同申请团体或机构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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