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收到之2020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8月,最后之缴纳期限至8月31日止,为免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柜位,以及透过银行提供电子交易方式,另外,可使用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MACAU TAX)扫瞄征税凭单上之二维码,利用有关移动支付平台缴交税款,或于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缴交,为便于缴纳,纳税人凭澳门居民身份证于财政局及身份证明局之自助服务机,可列印税单摘要,资料可供自动柜员机及银行提供电子交易缴纳税款,又或者于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补印税单交税。
收纳处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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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大楼及龙成大厦: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
2)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
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