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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石油气气罐流通使用

申请石油气气罐流通使用


如何办理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1.石油气经营者以书面方式或填妥由消防局编制之申请表格,连同下述相关文件送往消防局;(申请表格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详细资料、石油气钢瓶的数量及规格、石油气罐上的识别标记及水力测试的压力数值等。)

2.经济局发出之石油气经营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影印本;

3.石油气罐之质量证明文件;

4.清晰显示石油气罐各种标识的照片;

5.载有石油气罐之罐身编号的电子档案数据(采用 EXCEL格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消防局- 燃料安全厅

地址:澳门何鸿燊博士大马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经核对有关资料及对实物进行检查,证实其符合三月一日第8/93/M号法令通过之《石油气气罐规章》的规定后,消防局作出石油气罐流通使用之预先意见。
附注:所有气罐组成数据之嗣后变更须通知消防局,以便更新数据及重新发表意见。


资料提供:消防局(CB)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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