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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冷静日前须移除竞选相关宣传品、讯息或资讯


明(11)日零时踏入选举冷静期,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第1/CAEAL/2021号指引第4.3的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于今(10)日晚上12时或之前,须移除或删除于竞选活动期内放置在任何地方的宣传品、讯息或资讯。为让相关人士更好执行指引规定,选管会作出以下提醒:

  1. 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必须在今晚12时或之前移除张贴在提名委员会所设立的竞选总部及各竞选分部之所有图文宣传品及竞选宣传讯息,但可保留本身载有提名委员会中、葡文名称、简称及标志且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招牌或横额。
  2. 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必须在今晚12时或之前移除放置在网络平台(例如脸书、微信朋友圈、个人网页等),且内容能引起公众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选人,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议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选人的所有讯息或资讯。
  3. 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必须在今晚12时或之前移除张贴在用作竞选活动的音响宣传车之所有图文宣传品及竞选宣传讯息。
  4. 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必须在今晚12时或之前移除张贴在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空间之所有图文宣传品及竞选宣传讯息。
  5. 独立住宅或铺位的承租人,或没有承租人时,则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必须在今晚12时或之前移除张贴在该住宅或铺位的所有图文宣传品及竞选宣传讯息。
  6. 于9月11日冷静日及9月12日投票日,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竞选宣传,违者将依法分别被科处最高10,000澳门元及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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