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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促进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10)日共同视频连线举办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启动仪式”。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广东省省长马兴瑞、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在启动仪式上致辞。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姚坚、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陈守信及委员黄立峰陪同出席启动仪式。

贺一诚致辞时表示,“跨境理财通”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是中央支持澳门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重要举措。在大湾区内透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打通资金流动的通道,一方面促进澳门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另方面推动人民币在境外逐渐成为投资所需的重要货币。

“跨境理财通”助湾区居民扩大投资选择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下,包括澳门在内的大湾区居民将可透过银行体系跨境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机制将为澳门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并为湾区居民理财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

澳门居民可于澳门银行开设“北向通”汇款帐户,并在该银行的内地合作银行开立人民币投资帐户,以购买经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大湾区内地居民则可在内地银行开立“南向通”汇款帐户及在该内地银行的澳门合作银行开立投资帐户,以购买澳门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的投资者必须以个人名义参与,并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北向通”与“南向通”各自设置总额度管理,每名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澳门投资者通过“北向通”由澳门汇出至内地的资金,不会纳入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帐户的每人每天汇款限额管理。

向业界发出《实施细则》确保业务畅顺运作

为配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开展,澳门金融管理局同日正式向银行发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对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澳门银行按照上指实施细则以及其内地合作银行按照内地的相关监管规定,完成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报备手续后,即可正式开办。此外,澳门已与内地及香港的监管机构,建立了监管协作安排和联络机制,确保业务运作畅顺。

金管局表示,“跨境理财通”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落实中央金融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的一项政策突破,是推进湾区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与创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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