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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鉴于目前世界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日益严峻,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感染后传播给他人的风险,卫生局根据第 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发出指引如下:

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在工作场所传播,所有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工作时须与服务对象接触,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闭空间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传染给他人者,若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则应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各公共及私人实体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身的员工或受监管机构的员工落实上述指引作出相应安排,并在需要时咨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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