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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

配合医疗服务发展的需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的设立,特区政府调整卫生局的组织及运作,加强公共卫生、电子政务和中医范畴的服务职能,制定《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

法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将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设为厅级部门,其下设传染病防控处和健康促进处两个处级单位;同时,增设中医服务发展厅,以配合和规范中医发展策略,促进中医服务在社区的普及应用。

按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规定,调整医学专科学院的职权,明确负责医学专业培训和专科医生资格认可,以及组织、统筹和监督医学专科培训,并享有学术及教学自主。同时,设立护理专科委员会,负责护理专科培训和相关资格认可,以及组织、统筹和监督护理专科培训之工作。

法规新增卫生局的职责,包括推动公共或私人领域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传送与健康有关的个人资料,透过电子健康纪录平台处理有关资料,以配合智慧医疗及大数据应用的发展策略和趋势。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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